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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尸要挟家属的“实用主义”很可怕

2018年5月14日  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   http://www.xhmdlslaw.com/
   据《东方今报》报道,4月22日上午,黄女士的丈夫董某因感觉不适,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院方随即为董某实施了手术。然而,5月6日上午,黄女士及家人接到了院方通知:董某死亡。家属在董某的病历上发现了10多处明显的修改痕迹,于是提出质疑,院方的解释是:这是术后并发症造成的。由于不满院方的答复,家属拒绝将董某的尸体送往太平间。没想到的是,院方竟然在凌晨时分把董某的尸体抢走了。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办公室负责人称,只要死者家属和医院谈好条件,随时都能够见到。但前提是不讨论医院在董某之死的问题上是否存在过错,否则,一切免谈。
  应该承认,医生的职责是治病救人,但这不意味着能够治好所有的病人。出现病人在医院死亡的例子,原本也是正常的事情。就董某的情况看,既然医院是在经过诊断之后进行手术,在程序上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并且,医院对董某的死亡也进行了解释,即术后并发症。这样的解释,如果不是因为病历上的明显修改痕迹,或许也能让家属信服。遗憾的是,“术后并发症”的解释被病历遭到多处修改的事实破坏。我们知道,在医疗案件中,病历是很重要的判定责任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就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涂改病历的做法,显然是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可以想象,当家属手里掌握的病历和医院提供的病历存在不同时,死者家属产生质疑也就毫不奇怪了。
  现实中,由于服务态度、医疗水平等原因所引发的医患纠纷,可谓屡见不鲜。该事件的看点不在于修改病历,而在于医院“趁人不备”抢走死者尸体,并以此作为砝码,要求家属不讨论医院在董某之死问题上是否存在过错。这种不惜代价抢夺“主动权”的超常规做法,的确是令人耳目一新。
  换言之,如果说在病历上做手脚是为了维护医院的集体利益,减少赔偿的话。那么,面对家属质疑,反而以死者要挟家属,又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呢?尽管这不愧为一次“出奇兵”的做法,但“新奇之余”也难免让人怀疑,如果不是因为医疗事故,如此做法,岂不是不打自招吗?如此一来,所谓的“术后并发症”的解释,是不是纯粹的敷衍塞责呢?
  按理说,出了这样的事情,家属有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一个负责任的医院,也应该对死亡原因进行彻查,以告慰家属才是。然而,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却选择了“反客为主”的做法,对家属进行限制性条件预设,不但不承认在董某死亡问题上存在错误,反而摆出一副傲慢霸道的姿态,对患者生命、权益漠然视之。或许,在该医院看来,这种事件实在太多,“见怪不怪”了。如何在医患矛盾中占据主动和先机,使自己在讨价还价中处于有利的地位才是最重要的。至于病人伤亡的具体原因,在现实的利害面前,通通都不再重要。这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无疑是很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