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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不能轻易“倒置”

2018年7月6日  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   http://www.xhmdlslaw.com/
  据《信息时报》报道,全国人大日前针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审议,其中关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明确表示受害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医务人员有过错才能要求赔偿。
  关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其实早有医疗界人士提出废除的建议,其理由看上去也很有些道理:能有效减少过度医疗,避免医疗费用过高;有利于减少医院的管理成本等。
  但笔者认为,这些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首先,过度医疗的真正原因是以药养医所造成的,是医生的大处方所造成的。废除了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恐怕解决不了问题。
  其次,废除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减少医院的管理成本等,也只是站在医院的立场来说话,并没有考虑患者的感情和患者的利益。
  比较医院和患者这两者,患者一般都处于弱势地位,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意在保护患者即弱势群体的权益。即使这样,患者的很多权益也还是得不到充分保护。最典型的就是医疗事故鉴定,很多时候都是“老子给儿子当裁判”。
  可以说,即使在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保护下,患者都还处于不利地位,如果废除了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只能让医疗事故受害人维权时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艾才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