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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本医疗保障为什么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医改与我》46.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低收费、适宜服务的主要措施是什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

2020年7月29日  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   http://www.xhmdlslaw.com/

 朱德全,广州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8.基本医疗保障为什么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医改与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是新世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为了便于群众理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改与我》编写组组织有关人员编写了这本辅导材料,对群众最关心的40个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希望有所帮助。

《医改与我》二、医疗保障

8.基本医疗保障为什么要“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水平比较低,既保大病又保小病还难以兼顾。同时,从大多数群众的经济水平看,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一般都可以承受,而大病住院费用是医疗负担的主要部分,

医改与我

也是造成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重点保大病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作用,是“雪中送炭”。

从另一方面看,患大病的毕竟是少数人,这种做法会使多数人都得不到实惠,而且一些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累计下来的费用也很高。因此,在提高大病报销水平和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将逐步把对群众造成较大负担的慢性病等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范围,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

46.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低收费、适宜服务的主要措施是什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相继公开发布。为了配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方案》精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了这本《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对108个重点、热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参加编写的人员主要是直接参与医改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的同志,希望对大家了解医改、认识医改、理解医改和参与医改有所帮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答》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6. 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低收费、适宜服务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为了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低收费、适宜服务,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界定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

医改问答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同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三是改革药品加成政策。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采取上述措施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费用将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