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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金刚钻竟揽瓷器活,患者一眼球毁损医方赔偿22万

2020年8月5日  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   http://www.xhmdlslaw.com/

没有金刚钻竟揽瓷器活,患者一眼球毁损医方赔偿22



【裁判文书】2017)浙0203民初5588民事调解书



【案情印象】


20174月,原告,即患者本人,一个69岁的老人,在家属陪同下找到我,说一个眼球被一家眼病专科医院开刀开瞎了,后来到上海瑞金医院也去开过一次刀,医生直接告诉他们这眼球毁了,能保住不摘除已经不错。我一问哪家医院,果然是本地一家还不算小的民营眼科医院,主要以做白内障手术为主,因为老年人白内障手术卫生部门有笔相关的基金支持,这样医院可以对外以“免费手术”为招揽老年人的手段,对上可以凭开展的手术台数领取扶持基金。民营医疗机构生存不易,这样做本也合理合法,但是对于医院管理、实际医疗质量和手术指征的把握,这个就要看企业家的操守了。医疗行为带有创伤性,如果因为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的可是患者终生的伤害,毕竟开错一场手术和买错一件衣服不可相提并论。



【案情研究】


细问病史,这患者的症状是右眼有黑色栅栏样遮挡感,视力近期下降,既往有高血压病史,2年前有外伤后左眼玻璃体出血手术史,在本市某公立三级医院做了“左眼白内障摘除+人工晶体植入+玻璃体切除+视网膜复位术”,术后视力恢复可。2年前的成功手术史令患者认为眼睛开个“白内障”是个简单小手术,所以在某日逛街的时候看到马路边一座高耸的大楼上大大醒目的某民营眼科医院的广告,以为是一家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医院,就走了进去。


入住后很快就安排手术,计划行 “右眼PHACO+IOL植入术+玻璃体切除术”,什么手术患者也不懂,还以为反正就是开“白内障”。不过到住院部后,患者发现接诊时的“院长专家”“余某一|”并没有参与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查房和手术等治疗过程全部是由一名叫“马某某”的医师进行的,但是从后来封存来的病历档案中却看到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上的签名医生均是“余某一”或“余某二”等其他医生,并无“马某某”的签名。212日上午送手术室前常规测血压,发现患者血压高达170/90mmHg,患者跟马医生反映了,但是马医生并未进行处理,还是直接给患者进行了表面麻醉下“右眼PHACO+玻璃体切除术+视网膜激光光凝术”。手术持续了3个小时,患者当时感剧痛难忍,并且术中突发眼部大量出血,手术失败。术后患者持续眼痛,光感迅速丧失,前房大量新鲜出血,且呈逐日增多趋势。术后复查右眼B超提示“右眼玻璃体积血,出血性脉络膜脱离、视网膜脱离”。直至术后第十天,因没有能力进一步治疗,医院才委派马医生陪同原告转往上级医院。上级医院予“右眼后入路玻璃体切割术”,术中植入硅油,术后医生明确告知右眼视力不可能恢复,预后极差,眼球将会逐渐萎缩,没有条件再进行硅油取出术,为“硅油依赖眼”。现在患者右眼光感缺失,完全没有视力,且眶部经常浮肿不适,多次复诊也只能滴一些消炎的眼药水对付着,医生告知右眼球萎缩发炎,实在不行可能需要眼球摘除。



【律师工作】


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即查询了国家卫计委执业医师注册信息,在该眼科医院并没有这个叫“马某某”的医师的注册或多点执业备案信息,我与合作律师还特意去该医院实地探访了一下,发现气派的大厅宣传墙上赫然挂着“马某某”医师的介绍。我们意识到本起医疗侵权可能涉及到非法执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必须“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即使是现在允许开展更加灵活的多点执业,但也是要依法办理备案以后方可进行,否则就是非法执业行为。但是封存病历资料中并没有“马某某”医师的签名落款,所以该非法执业行为的取证存在一定困难,为了获得相关证据,在律师指导下,患者回医院复诊过程中通过录音措施,成功完成了取证。


同时,通过细致分析病历资料,我发现撇开行政违法违规行为之外,在实际治疗过程中,医方从诊断、术前论证、术前准备、手术麻醉、手术操作、术后处理等各个重要环节中,均违反了诊疗规范和医院核心制度,存在严重过错,直接导致了原告右眼致残的后果。因为医院实际并没有开展眼科三级、四级这种高难度手术的资质条件,根据《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除了设置有重症医学科的二级甲等医院外,一般只有三级医院才可以开展四级手术,而三级手术也只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才能开展。涉事医院从未获得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医院等级证书,也从未申请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进行过医院等级评定,根本没有二级或以上医院资质。硬杠子上不符合,直接负责的医生还表现出严重的临床经验不足和责任心不足,导致这样的医疗损害确实令人痛心。



【裁判结果】


充分准备后我们代理患方提起了诉讼索赔,因为医方过错明确,法官经过事实调查后主持调解,为免于进一步的诉累,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获赔22.5万。法院调解书(2017)浙0203民初5588号。



【律师提示】


本案结,但是失去的眼球不会复明,律师很想提醒患者,尤其是老年人,千万不要贪小便宜,医疗的事情不比买打折商品,医疗服务容不得半点打折,不要听信各种广告宣传。您想,医学是一门经验学科,更何况是手术,是要动刀子割肉的!医生只有在大量的医疗实践中才会练出精湛的操作技能,手术一段时间不做连老医生也会手生,在一个病人数量都需要靠广告宣传去支撑的医疗机构里面,病例数怎么可能支撑起医生稳定的业务发挥呢?更何谈支撑起一个专业科室的阶梯化发展和青年医生的培养进步了。您有看到过公立综合性三甲医院需要打广告的吗?世上没有后悔药,谨慎,切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