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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排名”震慑力在哪

2017年8月27日  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   http://www.xhmdlslaw.com/
  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日前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卫生部将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事件进行统计排名,严重的将通报并实行责任追究。(据新华社1月30日电)
  医疗事故认定关键就在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而当下医疗事故争议频发的根由,恰恰又指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本身就是由医疗领域专家组成,与医院之间存在剪不断理还乱的种种关联,因此立场客观性先天存疑,其出具结论也就往往不被患者及家属所信服。
  如果不解决医疗事故性质认定由谁操作这个核心要件,看似严密完整的医疗事故鉴定体系就会处处纰漏。但“医疗事故排名”并没有解决这一逻辑硬伤。
  有关部门对“医疗事故排名”认识混乱的原因,恐怕就在于对法律监管概念与行政约束概念的混淆。其实,作为医疗系统的直接领导者,无论卫生部如何出于行政善意要极力捍卫行业清白、整肃规范内部秩序、对严重缺乏医疗伦理导致医疗事故不断的责任人予以重处,其本身就无法回避“对出现医疗事故的医院有包庇”这一身份嫌疑,无法不直面与医院本是同根生的利益共同体纽带,因此新政公信力会在外界怀疑、内部利益干扰重重下会不断递减,乃至趋近于零。
  “医疗事故排名”是一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内部惩戒——通过统计排名,对医疗事故排名靠前的医院要进行责任追究,这是实体性结果认证的基本规定,惩戒处理结果的显性化;但对相应由谁来启动惩戒程序、如何进行惩戒程序,则是欠缺或者热血传奇不完善的。这不仅会造成传统坚定程序积弊犹在、患者及民众投诉渠道单一化、权利依旧无法得以强力保障、也让卫生部想举起惩戒之手时,发现对某个医疗事故频繁发生的医院责任追究,缺乏足够的实体与程序处理依据。
  “医疗事故排名”本质上还是对卫生部负责的一套行政管理程序,而广大患者与民众所需要的,是一个社会监督、按照法治理念与程序运转的日常监管机制,这个机制向法律正义与程序监督负责,向患者与民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负责。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完善对医疗事故投诉与惩戒的制度性程序,设立卫生部以外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制定投诉受理、确认、调查、结论、处理、申诉的程序性规定,弥补与解决现有单有卫生部自上而下监督机制的缺憾,切实解决医疗事故治理难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