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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赔偿程序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   http://www.xhmdlslaw.com/

  朱德全律师,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朱德全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事故诉讼赔偿程序

  出现医疗事故,多少会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害,在这种情况,患者都会要求相关的医疗机构对其进行损害赔偿,若是两方不能对赔偿的金额以及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会涉及到诉讼,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医疗事故诉讼赔偿程序。

  一、医疗事故诉讼赔偿程序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有医患关系;医疗行为违法、违规;患者有损害后果;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患者有经济损失;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⑴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⑵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⑶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⑷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司法文检鉴定

  病史资料或其他证据有伪造、涂改、添加或其它违反的,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司法文检鉴定申请。文检鉴定项目一般包括:签名笔迹鉴定、是否连续书写笔迹鉴定、添加、篡、涂改笔迹鉴定等。

  6、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7、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8、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为证明患方实际发生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根据、等规定而向法院申请提起的一种鉴定程序。

  9、营养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用于住院期间的医疗伙食或出院后的营养调理而发生的费用,其计算期限必须针对具体的不良后果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0、护理期限鉴定程序

  发生不良反应不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该不良反应造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必须依赖生活护理的,其护理期限应当由鉴定部门作出鉴定。

  11、医疗依赖鉴定程序

  对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伤残,为维持或恢复组织、器官生理功能需要继续治疗并已形成护理、药物或其它医疗依赖的,对于医疗依赖的期限及费用,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通过鉴定和评估确定。

  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

  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

  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

  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

  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

  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

  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

  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二、医疗纠纷处理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因为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无疑等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就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但不能胜诉,你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而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医生是医院的主宰,是患者的上帝。可以说是掌握着患者的命运,有的医生往不认为自己是给患者治病,为患者服务的,而是患者有求于自己。我国长期处于公费医疗的

  3、坚持过错原则

  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即在履行医疗合同中违反了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属于有过错。实质上就是合同约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原则,就要承担违反合同的。

  三、医疗事故诉讼费用怎么计算

  我国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费用,重新出台了,医疗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医疗事故诉讼赔偿程序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医疗事故的发生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可是出现以后我们也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不管是协商还是诉讼,这些程序性的事项对我们都应该了解清楚,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当我们在医院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比如受到了医生的侵害,那么我们可以起诉医院进行医疗损害的赔偿,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之内,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首先,对于知道被侵害的判断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结合进行分析,被侵害之日,一种客观存在的侵权事实的发生时间,但权利人是否知道这一时间点应结合患者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我们知道,医疗侵权发生之后,其损害后果未必在短期内显现,而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潜伏性,有的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要求一个普通人在损害后果尚未显现的情况下就主张权利是不符合常理的。

  其次,即使损害后果已经发生并为权利人所知晓,亦不能简单地将损害发生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因为医学知识是十分专业的,不是非专业的普通人所能掌握的,医疗损害案件中损害后果是否为医疗活动所致,医疗行为与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具备因果关系并不能为普通患者所迅速感知,只有知道被谁侵害才能确定侵权人从而进行进一步权利的主张,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后不知道因谁所致,则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查清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患者对医疗损害发生的时间并不知道,而是做了医学检查之后,检查结果提示有损害的发生,损害结果发生的时间如何计算呢如前所述,医疗活动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科学活动,其专业知识不被一般的普通患者所掌握,所以损害后果客观产生之日并不能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只有在通过医学检查后,发现了损害后果的产生并确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时,才能开始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三、医疗损害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多长,这是困扰广大患者的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法律规定可以得到答案:

  1、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予保护。;

  所谓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是指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条件和可能,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均推定为知道权利受害侵害,应当自此时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例如,某女病人于 1993年在甲医院分娩时因大出血而输入了解200 毫升血,5 个月后于乙医院查出患了乙型炎。当时的病例上记载着这次输血史,并指明是乙型肝炎的病因。该病人一直在乙医院治疗,从未到甲医院申明这一情况。1996年初,由于所在单位医疗制度改革,需要病人自己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至此,病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医院负担这部分医疗费用,并申明是刚刚知道乙肝与输血有关。法院开始受理了本案,并通知了甲医院。甲医院的法律顾问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本安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分析意见,后法院驳回了原千的诉讼请求。

  2、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3、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通过学习了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有的为一年两年三年而有的时间就更长,以上就是的总结,非常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