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
'
法律咨询热线

1392515220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纠纷

医疗维权缘何暴力化 申请医疗事故调解的部门

2022年1月15日  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   http://www.xhmdlslaw.com/

 朱德全律师,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维权缘何暴力化

医疗暴力的成因众多,关键因素在于患方对医方不信任,以及患方对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不信任

  近年来,我国恶性医闹事件频繁发生,患者维权暴力化日趋普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从本期开始,我们将陆续推出“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系列报道,探讨医疗纠纷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体制和机制上的解决之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编  者

  1

  医闹现象愈演愈烈

  由于医护人员经常遭遇病人或其家属威胁、恐吓、打骂,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一些医院还为医护人员配备了钢盔

  最近,湖北连续发生两起严重医闹事件。在广大医务工作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6月21日,湖北省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患者因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要求医院赔偿遭拒,于是持刀捅伤大外科主任雷某,使其当场昏迷。

  6月22日,一患者家属因医疗纠纷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摆花圈、设灵堂,副院长金志春协调未果,被患者家属用刀刺中左胸。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部分患者采用过激方式维权,呈现暴力化倾向。

  2007年初,中国医师协会对全国115所医院的调查表明,2004—2006年医闹现象一直呈上升趋势,比例分别为89.58%、93.75%、97.92%,每所医院平均发生的次数分别为10.48、15.06、15.31次,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为20.58、22.27、30.18万元。

  2007年,在教育部发布的中,“医闹”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新词被收列入册。“医闹”被解释为“专门找一些发生医疗纠纷和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人,然后采取扰乱医院就诊秩序的方式向医院索取高额赔偿的群体”。

  医疗维权暴力化,使一些救死扶伤的医生落得非死即伤。由于医护人员经常遭遇病人或其家属威胁、恐吓、打骂,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一些医院特意为医护人员配备了钢盔,还有的医院甚至聘任警察当副院长。

  丁香园网站2009年组织了一项“中国医生眼中的医闹”调查。参加该调查的医生为6287人,96%的受访医生表示其所在医院发生过“医闹”,而且“医闹”已经严重影响了医生的执业行为。调查显示,一旦遇到非常危重的病人,即便是完全有条件救治,愿意坚持“救人为先”的医生比例仅仅只有15%。

  2

  “私了”盛行

  “告不如闹”

  面对暴力,医方因顾忌社会影响而简单地“给钱了事”,无异于激励了患方对暴力方式的选择

  患者医疗维权一般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私了”,患者借助私人力量和医院达成纠纷解决协议;一种是“官了”,即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导下,按照正常程序达成解决协议;一种是“司了”,通过司法的介入或援助按照程序达成解决协议。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认为,“私了”本身是一种司法和解,能够降低司法成本。在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前提下,“私了”往往是借助医闹施加压力处理纠纷,否则不会轻易“私了”。借助医闹的“私了”,是一种变异的“私了”,是一种与国家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的行为,这种方式的泛滥助长了医疗维权的暴力化。

  煤炭总医院院长王明晓认为,很多患者对医院期望值过高,认为到医院就能治好病。但按现有的医学水平,医院是不能包治百病的。况且有的患者被紧急送到医院时,已经处于生命的危险期了,再高明的医生也回天乏术。

  医疗暴力的成因众多,关键因素在于患方对医方不信任,以及患方对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不信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认为,这种不信任导致患方既不会轻易相信医疗事故鉴定,也倾向于不选择诉讼解决,行政调解更因缺乏实效而被排除。患方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中立第三方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暴力,以解决医疗纠纷,实现权利。暴力性私力救济自然成为患方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选择甚至是首要选择。

  申卫星认为,从社会和法律的角度讲,医闹的频发也反映出医疗纠纷调解部门的缺失。纠纷中的医患双方,很难找到一个公正、快捷、权威的部门去评判,一些医疗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公正处理,这也助长了“告不如闹”的现象发生。

  暴力解决的有效性,是医疗暴力发生的重要激励因素。“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潜规则。王明晓认为,面对暴力,医方因顾忌社会影响而简单地“给钱了事”,无异于激励了患方对暴力方式的选择。这种激励促使患方期待更多的利益,进而施加更大的压力,而医方又再一步退让……如此恶性循环,医疗维权暴力化日益加剧。

  丁香园网站负责人认为,暴力维权凸显了地方政府“摆平术”的尴尬。对于此类事件,政府一心维稳,对医闹的第一反应是尽快摆平、莫生枝节,鉴定、仲裁、起诉、审判等等一概靠边,法律的程序正义基本不在视线之内。这样的“摆平术”显然难以服众,反而加深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 

  3

  医警对接依法治“闹”

  既要通过改革重建医患信任,也要依法处理,消除“告不如闹”的心理预期

  暴力在医疗纠纷解决中日渐“常规”,形成“不信任—暴力—不信任—暴力”的恶性循环。徐昕认为,医疗暴力应该抑制和减少,这需要采取全方位多层面的对策。最根本的措施是重建信任,包括医患之间的信任以及患方对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信任。唯有信任,患方才可能更理性地对待和解决纠纷,放心将其提交医疗事故鉴定、行政调解、行政处理或诉诸司法,实现纠纷的和平解决。

  申卫星认为,医患关系中的信任重建,首先是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的需要。既然医患冲突是信任缺失的产物,重建信任便是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途径。其次,医患之间的信任还是节省医疗成本的重要手段。信任能将社会中的复杂因素和不确定因素简化成可信的和不可信的;在信任关系中,病人对医生、医院、医疗方法乃至解决纠纷机制的选择就会理性而高效。

  近年来,煤炭总医院制定了一系列的人性化管理方法,如公布院长手机号、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医患沟通技巧培训、每月进行两次患者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患者需求并有针对性地改进,使患者产生一种受到重视的愉悦心理。王明晓认为,医院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提高医疗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缓解不确定的医疗结果对患方的冲击力,有效预防了冲突升级和医疗暴力的发生。

申请医疗事故调解的部门

  有些医疗事故的发生,需要有关调解部门进行纠纷问题的调解。这是针对医院和当事人双方所进行的事项。那么,申请医疗事故调解的部门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申请医疗事故调解的部门

  医疗调解委员会原则上都是各地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成立的第三方平台。医调委接受司法局的业务指导,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3、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

  4、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5、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

  6、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医疗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为,如果医疗纠纷已经到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的,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会对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结果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接受鉴定申请的。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因为,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处于诉讼过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决定,医疗纠纷当事人是不能够自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法规也规定,在诉讼中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权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5、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原因很简单,如果医疗机构是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其性质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的范畴,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构成非法行医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伤害的罪名。这样案件有可能由司法机关、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对医疗事故案件经过的说明

  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出具;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细化分析将由不少于3位的相关专科主任医师级临床医学专家多角度综合性地对医疗争议焦点进行翔实分析,然后聘请与案例相关科室的专家组织听证会,最终得出结论。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时,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

  不管是部门调解还是第三方出面进行调解其目的都是为了缓解当时所发生的矛盾。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申请医疗事故调解的部门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