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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书 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2021年12月31日  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   http://www.xhmdlslaw.com/

 朱德全律师,广州专业医疗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书

  医疗损害由于比较专业,涉及到很多专业性的知识和问题,所以医疗损害的捋清析责就不得不进行相关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这个时候往往要交给专门的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由司法鉴定所出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文书,那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书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为您整理和介绍。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书

  山东某某法医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3701122xx

  声明

  1、委托人应该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

  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

  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

  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

  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地址济南市xx路x号基本情况

  委托人:某某县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护理人数及时问;营养期限;残疾器具费

  受理日期:2014年7月18日

  鉴定材料:某某县人民医院住院病案复印件壹份影像片式拾捌张,2014年8月12日收到法院转来张某某出院记录复印件一页。

  鉴定日期:2014年7月18日

  鉴定地点:山东某某法医司法鉴定所

  在场人员:张某某

  被鉴定人:张某某,男,1967年7月出生,住某某县石油分公司

  检案摘要

  据送检材料记载,被鉴定人张某某于2013年2月25日因头疼、头晕伴左下肢乏力2年余到某某县人民医院就诊。经医方治疗后患者出现双下肢瘫痪等损害后果。现受某某县人民法院委托对上述有关事项进行鉴定。

  检验过程

  分析说明

  1、根据被鉴定人张某某的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及手术所见,符合脊髓空洞症等诊断,临床行手术治疗脊髓空洞症减压术后出现双下肢瘫痪。目前检验双下肢肌力III级,肌张力高等,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张某某之损伤构成三级伤残;后续治疗费建议以实际发生为准;住院期间需2人护理,出院后需1人长期护理营养期限为4个月;残疾器具费共计9000元。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盖章:李某某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701122xxxx

  司法鉴定人签名或盖章:黄某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3741132xxxx

  二O一四年八月一十七日

  司法鉴定许可证

  证号: 3701122xx

  机构名称:山东某某法医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济南市市中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葛某某

  机构负责人;李某某

  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有效期限:2012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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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三、医疗损害鉴定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书的相关内容,从上面的论述之中我们可以得知司法鉴定书的有关内容,我们还为您整理了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以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标准,相信您经过对上文的阅读已经对有关的问题有了十分深刻的理解。

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在实践中,发生医疗损害事故之后当事人要及时向鉴定机构对医疗损害进行鉴定。待出具鉴定结果之后再与医院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诉诸法院。那么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

  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程度;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其他专门性问题。

  二、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级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技术鉴定。

  医疗机构校验的注意事项:

  各医疗机构在接到校验通知后,请领取《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校验事宜。

  医疗机构凡需变更执业项目,请领取《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各一份,按要求填写清楚,请集中在4月21日-5月31日之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医疗机构如已停止执业,请领取《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按要求填写清楚,同时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单位证明、医疗机构公章办理注销手续;如未办理注销手续又不按期校验仍在执业者,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在校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违规医疗行为或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使用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的相关内容。综上,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